核发、确认、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核发、确认、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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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核发、确认、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
实施机关 |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杨陵街道 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东段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室(办理窗口:国土空间规划科)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7082645
- 咨询窗口:
- 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东段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7033163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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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申请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受理范围:已出让土地的出让合同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规划条件不完备的情况。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受理范围: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 1、因尚未规划及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2、因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需要的; 3、被确定为低效用地或闲置土地,满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 4、涉及中、省、市督查督办的信访案件,需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须符合受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