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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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01000 实施机关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科)室 利用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 月 承诺办结时限 1 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高朝国 收件人电话 029-87082644
收件人地址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 7121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1.提交并核验资料;2领取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的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的意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杨陵街道 凤凰路杨凌中等职业学校东南侧约30米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窗口:利用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产权证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分割转让协议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证明申请人委托人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082644
咨询窗口:
利用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033163
投诉窗口:
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