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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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 |
权力来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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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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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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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9-87036499 |
监督电话 |
029-8703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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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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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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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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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 新桥路1号杨凌政务大厦(办理窗口:A24)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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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符合共有住房购买条件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土地使用权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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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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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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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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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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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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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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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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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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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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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图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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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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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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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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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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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说明
如实提供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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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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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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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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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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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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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事项评价
满意度:
暂无评价
满意:
0
一般:
0
不满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