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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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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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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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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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9-87065753 |
监督电话 |
029-8703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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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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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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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杨凌政务大厦438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夏季7、8月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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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示范区重点发展或鼓励发展的技术领域范围,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有应用或产业化前景,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企业申请的项目应当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指南中要求的申报资格,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允许退休人员参加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4.已承担示范区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不包括示范区种业企业)。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97号)(二)主要职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项目申请表 |
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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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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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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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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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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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说明
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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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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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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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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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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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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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事项评价
满意度:
暂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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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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