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000162004000 | 实施机关 | 杨凌示范区烟草专卖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专卖监督管理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区域网格总量限制+间距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审批结果样本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杨陵街道 安康路(办理窗口:烟草局一楼证件办理大厅)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表格 | 如实填写。 |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 如实填写。 | |
| 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为准。 | 如实填写。 | |
|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为准。 | 如实填写。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为准。 | 如实填写。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