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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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610117073001 实施机关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科)室 示范区住建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施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施工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李台街道 X326(东环北路)(办理窗口:B7)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用地批准手续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上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上传
施工合同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声明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上传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参考材料样本中“附件4”,上传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电子文件
中标通知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网站下载 应招标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035117
咨询窗口:
B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036906